陕西 | 因提高墙体保温性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作为容积率奖励

新华网西安9月29日电(记者许祖华)“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这是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中的一项内容。条例旨在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兼顾、绿色低碳、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余热资源的建筑利用,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发展相关产业发展。

条例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选择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陕西将采取下列措施支持民用建筑绿色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提高墙体保温性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作为容积率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财政资金奖励、金融信贷支持、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引导鼓励。

条例还规定,鼓励农村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4-10-23 11:53